• 拉斯维加斯官方网站

  • 《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10月起正式实施

           2019年11月29日 ,从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获悉,《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通过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所称生活垃圾 ,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海南省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 、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

           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 ,主要包括废纸张 、废塑料 、废金属、废玻璃制品、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

          (二)有害垃圾 ,主要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 、废杀虫剂、废温度计、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

          (三)厨余垃圾 ,主要包括家庭厨余垃圾 、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 、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国家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调整的 ,从其规定。

           单位和个人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绿色生活行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

           单位和个人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依据市 、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 。具体办法由市 、县 、自治县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鼓励利用监控等辅助设备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监督

           条例规定,新建、改建  、扩建的住宅和公共建筑等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项目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应当合理规划和配置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设施 。已有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应当予以改造。

    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利用监控摄像头等辅助设备 ,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监督。

            物流快递等企业应推广使用环保包装

            在本省经营物流 、邮政 、快递和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 ,在开展寄递等业务时,应当实行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再利用 ,推广使用环保箱(袋)等环保包装。

           前款规定以外的寄件人应当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 。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消费者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

          条例规定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节俭消费标识,不得向消费者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实行绿色办公,优先采购、使用可以循环利用 、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无纸化办公,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杯具。

    以下生活垃圾的处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一)废旧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的大件垃圾(大件垃圾 ,是指整体性较强而需要拆解后利用或者处理的废弃物,包括废旧家具和办公器具 、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厨房用具以及其他各种大件物品等),可以预约可回收物回收经营者进行回收,或者投放至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场所 ,经分类收集、运输并拆分再处理后,实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

          (二)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体积较小的应当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体积较大的应当按照大件垃圾的管理要求予以回收,并按照国家有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规定进行处置 ;

          (三)日常生活中产生的装修垃圾(装修垃圾,是指日常生活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或者废弃物,包括装修产生的混凝土 、砂浆、涂料、油漆等)应当按照可回收利用和有毒有害两种进行分类,其中装修中废弃的混凝土、砂浆、石材、砖瓦、陶瓷等应当装袋,投放至指定的投放点;装修中废弃的金属 、木材 、塑料和玻璃等应当捆扎或者装袋,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投放点;装修中废弃的涂料和油漆等有毒有害垃圾应当投放至指定的投放点。

           农村生活垃圾如何处置?

         《条例》规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主要实行户分类、村收集 、镇转运、县处置的模式。

    农村厨余垃圾按照资源化利用要求,采用生化技术等方式就地处置,直接堆肥或者生产沼气;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应当建立收集点,专项回收,集中处理。

           偏远地区和人口分散区域的农村生活垃圾 ,应当因地制宜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处置 。

    回到顶部图片
  • XML地图